发布日期: 2016.10.10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强调,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,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党的建设、财务和人事管理、研讨活动、对外交往、接收境外捐赠资助、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,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,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,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,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。
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:
(一)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、成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前的审查;
(二)监督、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;
(三)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;
(四)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;
(五)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。
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方案》明确提出:
学会是科协的组织基础,学会工作是科协的主体工作,科协系统深化改革,必须紧紧抓住所属学会这个牛鼻子,突出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这个重点,全面推进会员结构、办事机构、人事聘任、治理结构、管理方式改革,提升服务能力,加强国家级学会与地方科协的协同发展,从根本上解决凝聚力不够、活力不强、组织松散等突出问题,真正把学会做实做强做好。
1.改革团体会员制度,突出科技工作者主体地位。抓紧修订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,进一步完善科协团体会员制度,接受部分规模和影响较大、承认科协章程、工作积极主动的大型企业科协和高等学??菩魑泄菩盘寤嵩?。支持所属学会重点发展个人会员,鼓励单位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以个人身份加入学会,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,强化学会的会员服务意识,密切与科技工作者的直接联系。探索建立科协会员分类服务和管理办法,明确不同类型会员的责任、权利、义务及审批程序,提供针对性的服务。
2.深化学会治理结构改革,建设能负责可问责的中国特色现代科技社团。修改完善《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(试行)》,指导各级学会加强组织建设,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。指导学会设立规模适中的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、权责明晰的监事会、实体化的秘书处,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和学会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,理顺学会决策机构、执行机构、监督机构的关系。规范学会分支机构设置,加强分支机构管理,努力做到类型、数量合理适度,管理依法合规。推进学会秘书处实体化建设,建立办事机构挂靠单位动态调整机制,明确挂靠单位与学会权责关系,扩大无挂靠、无业务主管单位学会的试点范围,着力打造运转高效、规范有序的实体办事机构。
3.健全完善学会治理方式,调动激发学会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。指导学会研究制定务实高效、位阶有序的会议制度,督促学会领导机构按期换届,确保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、监事会依法依章程履职。优化学会领导人员构成,全国学会代表大会代表应主要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,学会理事会理事四分之三以上、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,提高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比例。支持学会人事制度改革,扩大专职工作人员聘任制试点,实行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制,推动秘书长职业化,通过社会公开招聘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、专业能力强、工作作风实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。逐步规范在职及退(离)休领导干部在学会兼职,明确兼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,及时调整不能正常履职的学会工作人员,调动激发兼职人员尽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完善学会办事机构管理制度,加强规范化建设,制定学会社会服务良好行为规则,为学会依法依章程办事提供制度保障。